|
日本顺通转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先生 (服务) |
|
电 话:426-348619 |
|
手 机: |
|
|
|
|
|
讲述日本转运十四条服务条款 |
第十条(验货)
1. 本网站可以开封检查商品内容。但是,本网站并没有检验商品的义务,同时检验的结果也不对商品质量、有无瑕疵、真赝品做出保证,不保证商品不违反发出地、经由地、目的地所颁布的相关法令。
2. 公司在进行前项规定的检验中,如果发现有违反“防止转移犯罪收益”相关的法律法令, 怀疑有违反可能性的商品时,本网站可以采取报告警察及相关执法部门,提交商品等措施。
3. 若检验商品及采取本条规定的处理办法造成会员损失时,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拒绝提供本服务)
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情况,即使已经承接的业务也可拒绝提供本服务。
1. 属于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时
2. 不能确认会员的所在地或商品发送目的地的地址时
3. 会员拒绝接收商品时
4. 运输公司不进行商品的运输时
5. 没有收到第十条的通知时
6. 根据第十条的规定从会员处收到的有关商品信息的通知,与本网站收到的商品不相符时,或者第十条的通知内容不正确时
7. 被海关扣留时
8. 会员违反本协议时
9. 公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第十二条(不能转运商品的处理)
1. 本网站收到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时,可以马上废弃或以其他方法处置。
2. 当发生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时,如果本网站已经接收了商品,则从接收日开始保管30天。
3. 会员如果在本条第2项规定的期限内,解决了与第十一条规定相违的所有事由,可以要求本网站将商品发送到会员的地址或在本网站认可的方法中指定一种。
4. 会员如果在本条第2项规定的期间内未能解决与第十一条规定相违的所有事由,本网站有权出售该商品或采取其他方法处置。
5. 日本顺通转运公司指出根据本条第4项规定出售商品后,商品销售收入可以充当保管以及处置商品所需费用、本服务的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6. 按本条规定处置商品时,即使会员受损失,本网站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本服务的中断和停止)
1. 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本网站可以暂时中断或停止本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恕不另行通知。对提供本服务的装置和系统进行保养检查以及更新时;遇到火灾、停电、天灾、系统故障等,难以提供本服务时;电力通信公司未提供必需的服务时;本网站认为必须暂时中断或停止此项服务的其他情况。
2. 即使因暂时中断或停止提供本服务,而使会员遭受损失时,本网站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
|
|
|
|